2005/03/30

about job

1. 想想看,如果你唯一的興趣變成你的工作,那麼你會在工作時非常快樂,還是從此不再擁有任何興趣。

2. 因為要重寫自傳,所以我把這26年給按照順序想了一遍,發現我高中的時候竟然曾是那山間小校第一個社團的社長(這對26歲的我來說確實是一項發現),還被派去參加一個想不起主題的研習營(到底是因為英文還是寫作方面的事啊? 如果確實有這種東西的話,結業證書應該還躲在房間某一角落--噢,這叫我怎麼不想起那個逃出小房間的遊戲--總之我因此而去過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是錯不了的),跟一個字漂亮人也漂亮的學妹一起去的。和那個學妹只是同一班校車的交情,名字我仍記得,長大以後好像還曾在SOGO還是哪裡遇見過她。

3. 說到了學妹,國中和大學時期也各有一個代表性的學妹。國中的那個學妹眼睛超大聲音有點小沙啞,每天我們都在同個公車站牌等同一班車,但是一直到那天,忘了是什麼原因在禮堂集會時發生了一個小插曲、然後等公車時忍不住跟身邊的另一個誰討論著、她湊過來附和,我們才第一次跟對方講話。遇到要跟別人介紹自己名字的場合,她會說「我叫靜華,就是那個『靜』、那個『華』」,總之是一個很酷的角色。雖然稱不上親密(我連她功課好不好都不是很了解),也不知道是不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,但我總覺得我跟她莫名的合拍。我畢業的時候她送我一個水餃娃娃(那時候很流行,好像還有另一個饅頭之類的同伴),在那個沒有MSN沒有e-mail沒有手機的年代,我們就這麼如意料中的失聯了。

4. 大學的那個學妹是家族的直屬學妹,人緣好的不得了,除了我的普物普化課本,其他一概不需要我幫忙(笑)。我是那種有課就去上課,如果翹課只會是因為前一晚唱歌唱通宵;沒課就不會在學校逗留,系上的活動一概不參加的孤僻鬼。學妹不一樣,她是那種很活躍的,在對我來說好像另一個星球的範圍內活躍著,若撇開家族這層關係不談,我跟她就是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人。她在我26年乏善可陳的歲月裡,之所以值得記上一筆,是因為第一次在宿舍交誼廳見到她,她劈頭問我妳是不是唸xx女中、我說妳怎麼知道、她說我也唸了一年喔,而且我姊跟妳同班。嗯,我想起來了,她姊姊像隻小貓咪一樣安靜乖巧,在國二那年轉學了。她說姊姊把全班合照的照片貼在書桌前貼了好久,所以一看到便覺得我很眼熟。很妙,不是嗎。

5. 噢,嚴重的離題了。興趣變成工作大概不全然是一件好事,不過比起毫無熱忱的當個死上班族,還是稍強一點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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